针对被告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情形,可采取以下可行的强制措施予以应对:
1.通过查阅、冻结以及划拨等途径,查询并控制被申请人所有的银行账户存款。
2.在必要时,执行机构有权扣留、提取被申请人的收入作为抚养孩子的费用。
3.当被申请人有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时,可以对其名下的房产、车辆或其他财产进行查封、扣押与拍卖,将所得收益用于支付抚养费义务。
4.如果发现被申请人隐匿了部分资产,执行人员有权采取强制搜查手段以获取证据。
5.同时,强制被申请人根据文书规定,上交相关财产或转让单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