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想要查询其邻近的警署或者派出所,请务必携带相关文件资料,如被羁押者的名字,身份证号码等详细信息。这样有助于警方迅速准确地找到所需信息。若您对有关法律程序感到困惑,不妨寻求律师的协助。律师在处理类似事务上具有丰富经验和丰富资源,他们能够更快速地掌握其详情,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诚然,部分地区的警署已建立了网上查询系统,可以通过输入被羁押者的身份证号码以及案件编号轻松查找其拘留状况。无论选择何种途径,切勿过于紧张。羁押期间,任何事情皆有可能发生,警方同样需要充足的时间进行调查取证和办理相关手续。因此,请保持冷静心态,积极配合警方的调研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