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丈夫不幸离世,其与妻子共有的财产中属于妻子的那部分将作为她的个人财产予以保留;剩余的部分则应被视作丈夫的遗产,需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由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共同进行分配。在这一过程中,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及子女。只要这些第一顺位继承人仍然存在,那么便无人能够取得遗产份额。
此外,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必须由他们两人共同拥有。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其继承所得财产不受本条款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