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运营中,任何企业或个体营业者都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例如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及进行其他类型的经营活动时,对外来交易付款方收取资金时,收款方应当根据规定向付款方开具相应的税务发票。
同时,对于消费者个人所购买的商品,尽管门店可以选择可以不开具该种发票,但是消费者若有索取发票的需求,该卖家就必须无条件地按客户要求予以开具,而非以所谓的“内部销货结算凭证”替代发票交付给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