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参保者未能持有社会保险卡,您可利用具备查询功能之移动端应用程序(例如微信及支付宝)便捷地获取并查阅个人的社会保险相关信息;
此外,您亦可直接拨打免费咨询热线12333或携带所需证明文件资料亲身到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机构,以寻求更为详细和精准的在线下进行社保信息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