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问题共有以下两大类情形:
首先,若在尚未提出诉讼或已经开始处理离婚事宜之际,发现另一半已有恶意进行财产转移之举的话,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其次,针对离婚前的财产擅自转移现象,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时,如若当事人有隐瞒、转移、变卖、毁损任何一项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事实,则其份额将会被相应地减少甚至可能被剥夺。而如果离婚手续办理完毕之后,另一方才发现前任有这类不当行为的话,他们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请求重新对此之前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民法典》第1092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