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专利请求费,也称为重新引入专利权申请费用,其标准金额设定为1000元人民币。这一金额所需支付对象为因为未能按时交付年度使用费或者其它相关收费导致专利授权失效的专利权所有者,以期通过再次支付此项费用来达到恢复其所持有的专利权。详细解释如下:
1. 费用负担方面:恢复专利权申请费的价格标准设定为1000元人民币。当专利权所有者接收到由专利局发送的提醒函件称其已失去该专利权,并且在一定时间段内(通常设立为两个月)未能及时缴纳所有欠款或未完全交付应交款项时,便需要支付此类恢复申请费用;
2. 状态区分:相异于专利滞纳金,后者主要发生在已经获得专利授权且证书已经颁发的状态下,因未按规定时间缴纳年度使用费从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然而,恢复专利权申请费针对的是目前尚未取得专利授权(即登记等手续尚未完成),由于未能按时缴纳年度使用费或者其他相关收费而引发此项费用。
3. 恢复专利权申请的条件:若专利权所有者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其他特定合理原因未能按照规定缴纳年度使用费,他们仍有机会在阻碍因素消失后的两个月以内,或者自规定的日期起两年之内,向专利管理机构发起恢复权利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