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铺缴纳定金后是否能够退还的问题,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首先,这主要取决于双方在支付定金之初所达成的相关约定。若在签订合同时未对此有清晰明示,通常是允许退款的。此外,双方可进一步协商解决此问题;
其次,如因开发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合同签署手续,则消费者有权向开发企业请求返还先前缴纳的全部或者部分定金款项;
再者,假如却是由于消费者自身原因造成这种局面,并且开发企业并无故意隐瞒事实、误导消费之情形,此类情况下,消费者唯独可以行使权利向开发企业索回其已经缴纳的定金款项。至于商铺转租,如果双方并未签署正式租赁合同,那么在任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其均有权利要求对方返还此前已经支付的款项。然而,若非经过双方共同协商,并且已就终止合同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任何一方擅自取消合同的,都将被视为违反原定之义务,从而须负起相应的违约责任。在此类情况中,若合同特别规定了违约金条款,则该一方还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