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岗员工因病不幸辞世后,所在公司须向其亲属提供以下补偿措施:
首先是提供丧葬费用,即在岗工作人员由于疾病或者意外事故导致死亡时,上级机构应根据他们在公司的
最后三个月份所领到的工资标准,发放相当于三个月薪资的丧葬补助费给家属;
其次,对其家属进行经济救助,通过发放抚恤金给以帮助。若该名去世员工属于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之列,那么其家人将获得相当于过去一年全国城镇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两倍加上死者生前四十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基本的离退体工资的抚恤金作为慰问;而如果他是因为疾病导致离世,其家人也会得到相同的慰问,但数额仅为过去一年全国城镇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两倍再加上死者生前四十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体工资。
此外,公司还需要为死者的直系亲属提供生活补助费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