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贵企业非法扣除员工社保费用但却未能履行相关职责,建议您尽快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立即补缴所欠款项;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承担这一义务,劳动者可向所在地区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由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在收到此诉求后,立即责令当事人限期缴纳或补充所欠费用,并且自欠款之日起每日须按比例额外交纳滞纳金,具体标准为千分之五。
根据我国现行《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如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日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权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在此基础上,如果用人单位在限定期限内仍未补齐所欠款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将有权通过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联系查询其存款账户,并有权利请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做出关于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同时会向当事人的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出书面通知,依法冻结其金融资产进行追逃。
对于那些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应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可能要求其提供相应担保,以便与其达成长期缴费协议。如用人单位既未能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又未能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将有权力申请法院执行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扣押、查封、评估、拍卖无法正常履行义务的用人单位的相关资产,
然后用所得收益来偿还社会保险费的逾期拖欠。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