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休人员复职雇佣的个人所得税计税方式,可以遵循以下步骤进行准确计算:
首先要明确所得性质:在确认退休人员就业收入时,通常将其归类于“工资、薪金所得”类别。
其次测算应纳税所得额:将退休返聘人员的代通知金收入与起征点(我国目前为每月5,000元)相抵,得出应纳税所得额。若是返聘员工另有其他收入来源,例如养老金、补贴收入等,同样应当将这些额外收入纳入个体总收益之中。
接下来进行税额核算步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相应税率后再减去速算扣除数。
然后考虑扣除项目因素:这其中包括税法规定的每人每月可进行的相关减除费用;以及非工资、薪金所得项下的各项收入。
此外,还需扣除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工会会费以及政府特殊津贴等各类费用。
宽容税率及速算扣除数问题:应按照百分比从3%直至45%的超额累进制税率计算应缴税额。在此过程中,具体税率的选择将由应纳税所得额决定。
值得大家注意的是,退休人员领取的退休工资为免税范畴,只有在退休之后重返工作岗位并继续领取返聘工资时,才需要根据该种实体收入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