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对于未经许可擅自挪用资金的行为,量刑标准如下所述:
1.若挪用资金的数额到达较大程度、且在三个月内未能归还者,或者虽然并未达到三个月这一上限,但挪用金额较大并且用于营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
2.若挪用资金的数额巨大,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3.而对于挪用资金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分子,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重法律制裁。具体的量刑结果将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包括挪用资金的具体数额、用途以及在提起公诉之前是否已归还资金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值得注意的是,若在提起公诉之前能够及时归还挪用的资金,那么便有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有可能免于刑事追究,最终的判决结果仍需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