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明确要求,当人民检察院经全面审查,确认其所掌握的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之犯罪行为已被全面确证且已达到量刑标准时,应依法作出起诉裁决,并向人民法院正式提出公诉请求。这就意味着,一旦人民检察院作出了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将会接获相关通知,为即将到来的审判做好充分准备。然而,关于具体何时能够接到通知,该法律条款并未对此进行详细规定,因此我们无法提供一个精确的时间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