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主要基于案件的独特状况,其中包括对犯罪嫌疑人潜在的社会危害性评估,以及其所犯下的罪行的严重程度等因素。一般来说,若嫌疑人被认为无法导致社会危害,并且预期将遭受的刑事处罚相对轻微,那么他们便具备了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然而,在处理诸如偷越国境等涉及到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时,取保候审的审批过程可能会更加严谨。至于具体的审批时间,并无固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