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制度下,刑事拘留期限并不是强制要求拘役满三十七日。通常,对于所有普通案件来说,刑事拘留的最高期限设定为三十日;然而,对于那些需要延长调查时间以获取更多证据的案件,经过上级司法部门的批准后,拘留期限最多可延长至三十七日。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复杂案件的调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然而,是否必须拘役满三十七日,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调查进展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