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取保候审之判决的下达权通常属于负责审理该案件的法官所拥有。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相关条款的明确规定,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已至,案件终结或者侦查机关认为无需再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时,理应立即解除该项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的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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