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因职务关系而收到的贿赂款项,其侵占行为有可能会被判定为“职务侵占罪”,然而,这种行为并不等同于单纯的“侵占罪”。“侵占罪”主要是指在非职务范围内的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相比较之下,“贿赂款”往往与职务行为存在密切的关联性。如果行为人在职务活动过程中,通过贪污、盗窃、欺骗甚至其它违法手段,将他人所送的贿赂款项据为己有,那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明确规定,该行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