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司法体系中,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在侦查环节对于犯罪嫌疑人员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其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分子逃离侦查现场或者销毁重要证据。然而,青少需要明确,刑事拘留并非直接意味着被告将会面临牢狱之灾。具体而言,犯罪涉嫌者是否将被判定有罪并处以有期徒刑或更重的刑罚,进而进入监狱服刑,这完全取决于案件的最终审判结果。相反地,倘若经过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无罪,或者仅被判处罚金、缓刑等非监禁刑罚,那么他们便无需承受牢狱之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