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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的判刑拘留期会被计入总刑期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进行判刑时,拘留期限应当计入刑罚
具体规定如下:
1.管制刑罚的执行期限从作出判决之日开始计算;
若被告在此之前已经被强制羁留,则每满一日将折算为两日的刑期。
2.拘役刑罚的执行期限自判决作出之日起开始计算;
同样情形下,如被告在生效判决前曾遭受过羁押,则每满一日的羁押时间可计入一天的刑期中。
3.有期徒刑的执行期限亦是如此,自判决作出之日起开始计算;
至于被告在此之前是否已有过羁押经历,则需按每日折抵为一日来计算刑期。
对于该罪名能否判处缓刑,法律法规指出,在此类情况下确实存在可能性。
然而,此判断依然需要结合案件的严重性,即是否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对国家构成威胁。
情节严重,缓刑可能会受到法院的影响。
同时,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缓刑适用的条件。
若被告表现出积极的认罪态度以及悔过之情,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缓刑的实施率将会较高。
另外,被宣布后的缓刑犯人,即使同时受到了附加刑处罚,附加刑也仍然需要执行。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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