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可知,对于二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不和睦家庭纠纷,包括离婚事件中所涉及的财产分配问题,应当遵循如下的解决原则:
首先,在夫妻双方同意的前提下进行共同财产的协议处理;
若协议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则应当交由人民法院进行司法裁决,依据实际情况分析,按照优待子女利益、女方权益及无过失一方的利益这三个方面来确定财产归属权分配,以保证公正公平。
无论首次结婚或第二次结婚所分配的财产,其法律要求及执行方式皆是相同的,即个人在婚前所有的财产依然属于个人所有,需要进行分割的仅仅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共同财产。
在进行财产分配时,法院会优先考虑对女方和子女,以及未犯错误的一方给予适当的让渡或者补偿。
再者,所谓“再婚个人财产”,通常是指在婚姻正式成立之前,夫妻任意一方就已经拥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