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部软组织创伤症状。
2、面部因损伤留下的痂痕或色素变化。
3、面部肌肤被轻微擦伤,面积大于等于2.0cm2的情况。
4、面部软组织遭受挫裂伤口,且长度超过4.0cm。
5、眼睛部位遭受撞击或挫伤,导致观感上产生负面影响。
6、耳廓处受到创伤病症。
7、鼻梁骨出现骨折症状和鼻孔流血现象。
8、上颌骨额突处发生骨折状况。
9、口腔黏膜遭受破损,舌头也可能会受损伤。
10、牙齿可能出现脱落、缺损、牙槽突骨折等症状;
牙齿松动多于两颗,或者单边松动程度达到了三级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伤保险条例》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
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