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具体操作如下所示:
首先,申请人需要向立案窗口递交书面的诉讼申请书;
然后,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书之后,经过审查确认符合立案标准后,会将案件移交给相应的审判部门,同时向被告人发送起诉书副本;紧接着,被告人有十五天的时间来准备答辩状,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给人民法院,而人民法院也会在收到答辩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给原告方;若被告人未能按时提交答辩状,并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流程;对于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会提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并发布公告;在法庭调查环节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与义务、证人出庭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展示书证、物证以及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等;在法庭辩论环节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观点、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反驳、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观点或进行反驳、各方之间展开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会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后,人民法院应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做出判决。在判决之前,如能达成调解协议,仍可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法达成,则需及时做出判决;
最后,判决结果将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