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误工费用乃保险公司应尽保险责任之范畴内,然而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用的前提条件是,受害方须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实。关于误工费的计算方法,首先依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长及经济收入状况而定。关于误工时长的衡量标准,则由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开具相关证明文件来确认。若受害者因伤致残而需长期休养,误工时长可计算至伤残鉴定前一日为止。对于有稳定工作收入的受害者而言,误工费将以实际减少的收入为基准进行计算;若受害者无固定工作收入,则按其近三年来的平均收入作为参考标准;若受害者无法提供其近三年来的平均收入情况的有力证据,则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区同行业或相似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