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以下五大条件方可进行工程交付结束的全面审查验收:
1.施工过程中,所有的工程已经按照事先订立的施工合同以及严格审批通过的设计图纸的规定建设完毕,可以保证不同工程项目都能够有效地实现其原有的独立使用价值;
2.依据相关方面的技术规范及标准,对已经完成的施工数据进行了全面且严谨的整合编制,并形成了详实的竣工文件;
3.在该过程中扮演着关键角色的设计方、施工方以及监理方均已准备就绪,他们将提供完善且准确无误的总结报告材料以供审核。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环节被认为是整个建筑施工过程的重要收官之笔,同时也是工程项目管理体系中的最为关键的最后一环。
这个阶段是建设投资大量投入最后转为投入实际生产运作或者使用的标志性阶段,在此之外,还起着全面考核投资效益表现如何,检验设计以及施工质量是否达到预期指标的关键作用。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