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自检察院移送至法院之后,便意味着审查起诉阶段已然告一段落。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明确之规定,案件此后应由法院进行审理,直至最终做出司法判决方可结案。
值得特别留意的是,在检察院着手将案件移交法院之前,应对犯罪事实及相关犯罪证据进行严谨细致的审查起诉工作,若在此过程中发现证据欠缺或不足之处,须及时退回公诉机关以取得更深入、更全面的补充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