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下,即便在双方签订的合同未对违约责任进行具体约定,但当其中一方发生违约行为时,另一方依然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以追索约定的违约金。
当然,损失赔偿并并非硬性要求必须在合同条款中详尽列出,尽管此类事项在合同文件中未得到明确提及,但若违约方确实为守约方带来了实际损失,则应酌情承担必要的赔偿责任。
此外,合同签署方亦可自行商议设定,当其中一方出现违约状况时,其应当依据违约的实际情形向另一方支付相应金额的违约金;
同样,他们仍然有权利就违约可能导致的损失数额计算方式作出详细约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