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法律规定,在合同一方违约的情况之下,除非该违约是由于另一方当事人过失引起的,否则后者无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一旦发生违约且导致了损害结果,若未能得到妥善的控制与化解,此类损害后果极有可能持续扩大。
因此,为避免潜在的重大损失,当合同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其对应方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对损害程度进行遏制与缓解。
若是未能及时采取此等措施从而导致损害进一步扩大者,将无权要求赔偿由此所引发的损失。
当然,如因当事人采取此类措施来遏制和减轻损失所产生的合约相关成本,理应由违约主体予以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