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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日期是从抓捕当日算起吗

判刑日期是从抓捕当日算起吗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8-02 11:46:16 已帮助224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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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日期是从抓捕当日算起吗
在实施刑罚过程中,若先前已经被贬斥为阶下囚,需将每日的艰辛折合成日后的累加刑期;
然而,若罪行涉及的是管制,其刑期应自判决实行的日期开始计算;
如果在审判之前已先行被羁押,则每一日的遭遇都需要在判决执行时减少两天的刑期。
关于拘役的刑期计算方式,也与管制相似,即自判决实行之日开始计量;
若在判决实行前早有了监护的经历,则每一天的羁押都会在刑期中折算成一整天的刑期累减。
至于有期徒刑的刑期,同样遵循着类似的法则,即自判决实行之日起计算;
但若在此之前已有过羁押的经历,便需要在刑期中减去一整天的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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