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以
变造公司债券罪
追究责任的
犯罪要件主要包括:
首先,本罪的
犯罪主体为一般的自然人,无需具备特定的职业和地位等特殊身份特征;
其次,对于主观心态的认定上,仅限于出于故意的情形,过失行为并不符合本罪的
构成要件;
再者,本罪所侵犯的法益是我国严密规范的债券市场管理体系;
最后,从客观层面来看,必须存在实际的行为,即通过篡改或
伪造股票或公司、企业所发行的债券,并且
涉案金额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较大标准。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