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将详细阐述煤矿工人在面对工伤事故后被认定为十级伤残的情况下所能获得的补偿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明确的规定,工伤职工可从当地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固定额度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笔费用按照职工受伤的伤残等级进行划分,十级伤残的代表金额为七个月的个人实际工资。
其次,当劳资双方的劳动关系根据法定程序需要到期终止时(或因职工本人的自愿申请而解除合同时),工伤保险基金将会再次发放一笔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
而用人单位也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劳动者提供另一笔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然而,由于各地区在制定具体标准上存在差异,所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金额将由所在地区的省级行政区划、自治区及直辖市政府来做最终决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