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出现继承人离世的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其所享有的财产继承权可经由其子女获得。
此处提及的代位继承制度,即是依照法律规定,当被继承人的子女早于被继承人过世时,该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可依法代替其进行继承。
在代位继承过程中,通常情况下,晚辈直系血亲可继承其父母本应拥有的财产份额。
这种继承方式本质上属于法定继承范畴,其具备了法定继承的普遍性特征,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独特的入围条件制约。
以下为您详细解读:
首先,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过世成为代位继承的首要前提条件。
换言之,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行离世,且被继承人后面仍在世,那么只有当上述两项因素同时得到满足时,才可能产生代位继承的现象。
其次,这里的“子女”的概念,不仅覆盖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还囊括了实际上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群体。
再者,无论是前述哪种类型的直系血亲,都不会受到亲属辈分级别的影响和限制。
最后,需要明确的是,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环节,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阶段。
此外,被继承人的子女对于继承人所遗留的遗产,享有合法的继承权利;
但是,他们最多只能取得被继承人原本对应的继承比例和数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