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过婚姻破裂之后购置的房屋,通常将被认定为其中一方的个人资产。
我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在合法的婚姻关系持续存在期间内,对于双方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的符合以下条件的财物,都应视为夫妻间的共有财产,并由两者共同享有所有权:
(1)来自于工资薪水、奖金奖励或劳务报酬等方面的资金;
(2)涉及到生产运营、投资管理所带来的收益;
(3)源于知识产权的权利变动和利润收入;
(4)来源于继承权或是接受馈赠的财产;
以及(5)其他应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的财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