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无固定收入群体,支付抚养费所参考的重要指标是当事人当年所得的经济收益亦或是同行业领域内的年平均收入,按照这样的标准计算,其每月总收入的20%-30%应当被划定为应支付的抚养费用范围。
如同时承担起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抚养职责,则子女抚养费用的占比可相应提升至不超过当事人月收入的50%。
若遇实在无力支付之情况,经与相关方协商,可以适度降低或暂缓支付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