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女性虽然受孕,但仍需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
赡养子女乃是父母应尽之法定责任,无论是有作为支付抚养费用一方的父亲或母亲,只要其具备劳动能力,即便当前暂无经济来源,亦不得以无任何金钱收益为由而逃避或拒绝履行此项义务。
针对此类情形,建议双方当事人先行进行充分协商,待日后经济状况好转时再行继续履行抚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