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婚前,个人所拥有的存款不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然而,若婚后处于婚姻关系中的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转移了个人存款,那么这部分财产的归属就要取决于其原本是否属于婚姻共同财产。
换句话说,即便以某一方的个人名义存入,这些金钱同样会成为夫妻的公有财产,仅限于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一方将婚后通过下列途径所获取的收益累积而成的存款或资产:
(1)薪资、奖励金或者劳动所得;
(2)生产、经营、投资等各方面可能产生的回报;
(3)专有技术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
(4)来自遗产或赠与的金钱,但必须是在遗嘱或赠与协议中明确规定只属于单个一方的财产;
以及(5)其他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归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