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的一点,我们需要明确成立
寻衅滋事罪所需的条件包括四个方面:
1、该
罪名所触犯的合法权益——即
公共秩序;
2、行为本身在客观层面上的表现形式——诸如一系列无事生非,以闹取乐,无理取闹,对无辜者进行殴打伤害等行为;
3、该
犯罪所可能涉及到的人员类型——即一般主体,不分年龄性别,都有可能涉及其中;
4、该罪名主观上的构成要素——即过错或恶意的心理状态。
接下来,我们来进一步探讨寻衅滋事罪。
它指的是,在公共场所以无聊之事引发骚动,参与
斗殴伤害无辜者,肆意扩张自己的妨碍行为,任意欺压公众,破坏公共秩序的恶劣行为。
如果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应受到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严厉
处罚。
若是个人多次发起寻衅滋事行为,导致社会秩序严重受损,那么更该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还可以征收一定数额的
罚金作为惩戒。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
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