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后条约的法律保障问题,我们需要注意到以下几点。
首先,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他们对于财产,包括婚前存款和结婚后所得到的财物所作出的任何协议,都将被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根据相关规定,夫妇们有权自主决定这些物品是属于各自所有,还是共同拥有,亦或是按照一定比例由各自占有,部分共同持有。
这种约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进行表述,如果未作约定或表述不清晰明了的话,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及其所有权,则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归属关系。
其次,当夫妻共同决定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设定为各自所有时,如果丈夫或妻子一方在外部负有债务,并且债权人均了解该约定内容的话,那么其债务将仅限于债务人的个人财产范围内进行清偿。
同时,夫妻之间的债务约定也会受到国家法律的规范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