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保险机构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其性质归属于民事合同纠纷范畴。当当事人与保险公司之间产生纠纷时,往往源于双方在履行保险合同中所负有的相关责任方面,或者对于合同中的某些条款的解释与执行存在分歧所导致。对此类情形,建议双方首先可以通过进行友好协商及和解来解决争端。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选择向具有仲裁权限的机构提交申请并由其作出最终判决。当然,如果以上措施均未能奏效的话,当事人还可以选择运用诉讼的方式,通过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四条
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