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此类型案件适用何种审判程序的判定,我们需要根据各个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个体分析和判断。假设上述内容中提到的案件适用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那么通常来说案件应该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得到明确的裁决结果。
然而,倘若因为特殊原因导致审理过程延期或需要进行额外审理的话,那么就必须征得我方法院院长的批准之后,才可以将这一期限延长至六个月。同样的道理,如果在这一基础之上,案件仍然需要继续延期审理,那么此时就必须向上级人民法院汇报相应情况,同时申请其批准。对于那些适用简化诉讼程序的案件,它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整个审理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