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辆碰撞事件中,若被撞者未签署相关文件,则并不会对赔偿事宜产生影响。当涉及到汽车保险公司时,只要肇事方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范围之内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使受害方未能签字确认,肇事方仍有权在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领取相应的赔偿金。若因机动车辆引发的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失,且该损失应归咎于该机动车辆一方,那么首先应当由负责该机动车辆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如若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则由负责该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补充赔偿;如果该机动车辆并未投保商业保险,则剩余的损失将由侵权人自行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