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金融保险专题 > 保险理赔专题 > 电瓶车电池起火保险赔不赔

电瓶车电池起火保险赔不赔

电瓶车电池起火保险赔不赔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简单的说,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
2024-08-01 18:55:14 已帮助2710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电瓶车电池起火保险赔不赔
若车辆发生自燃事故系因高温等自然环境因素引起,且车主并无任何不当操作行为,则保险公司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如车辆着火事件实为被保险人在驾驶过程中因人为因素所导致,例如擅自对车辆进行改装、增设电气设备或者修改原厂电路等行为,则保险公司享有拒绝理赔的权利。除此之外,如果被保险车辆经过改装却未及时前往相关车管部门进行注册备案,且该项变更也未经保险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及相应核保流程,那么保险公司亦有权拒绝履行赔偿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