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既往病史问题时,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根据主要源于投保人未能尽到如实告知的责任和义务。若既往病史与本次遭遇的风险事件存在直接关联性,保险公司则有权直接拒绝理赔。对于健康保险、疾病保险以及人寿保险等与投保者个体生理健康状态密切相关的险种类型,投保人通常需提供全面的体检报告以供审核评估。此种情形下,保险公司往往将体检作为附加的申请条件之一。以下为保险公司可能拒绝理赔的几种常见情形:
1.驾驶员尚未获得驾驶资质或处于醉酒状态;
2.被保险车辆遭受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失系由受害方故意行为所致;
3.被保险机动车在被盗窃、抢劫期间发生的事故;
4.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或在其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损失;
5.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