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合同中,若保险公司未能依照合约内容履行其理赔义务,这便构成了一种违约行为。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保险法规以及相关法律规范,作为被保险方,您享有权利向保险公司索求利息与违约金。基于公平公正的契约原则以及友好合作的精神理念,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约中所注明的时间范围,如期支付所应承担的赔偿款项给您。倘若保险公司未能依照约定履行付款责任,那么这种行为则已构成了违约。在此类情况下,身为被保险方的您拥有权利向保险公司提出支付违约金、利息并补足相应赔偿额度的申请。
《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保险人未在约定期限内给付保险金的,应当支付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