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
职务侵占罪的数额标准问题,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若存在涉嫌
职务侵占60,000元人民币及以上金额者,均应当被视为具备了职务侵占罪的
经济犯罪嫌疑。
一旦职务侵占
罪名成立,
行为人通常会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严厉惩罚,
情节严重者将会受到更为严厉的
处罚。
而所谓的职务侵占罪,通常是指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具有国家机构性质的组织内部任职的个体或群体,利用职权上所赋予的便利条件,
非法占有该单位财物,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
违法犯罪现象。
2.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应该强调第271条的重要性。
在这条条款中指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利用其职权上的特殊优势,将本单位的财务资源非法据为己有,且涉及金额较大时,将遭遇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刑事处罚。
然而,当涉案金额达到
数额巨大的程度时,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将面临财产罚没的严厉惩戒。
此外,对于那些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担任
公职的人员,以及这些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所派遣到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
公务人员,他们如果出现向上述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侵吞财物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和第383条(即
贪污罪的相关规定)进行
量刑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