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许退换。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拥有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七个自然日以内全额退货的权力;
若商家所提供之产品或服务无法满足相应的质量标准,消费者可自收到商品之日起到第七日止申请退货;
在此之后,如符合法定解除买卖关系的规定,消费者亦有权向商家申请及时退货,反之则可提出商家对产品进行更换或维修的请求来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