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系可以依法转让之标的物,然而拟转让之债项务必为合法有效且具有可转让之性质。
债权方可自由选择接受或拒绝转让提议,若其未能及时给出明确回应,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主动催促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抉择。
如债权人仍未发表意见,则可视为此种情况下视为债权人不同意该项债务转让提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