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车辆处于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状态(即脱审)时,若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对于该事故责任的判定将会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引发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力及其过失的严重程度来加以区分和评定。
而在此过程中,负责处理相关事务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自事故现场开始调查之日起的第十日之内,完成并出具书面形式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