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两种状况可被视为有效理由
起诉婚外第三者:
1.若婚外第三者明悉对方已有婚姻关系仍与其以夫妻名义
同居或获取
结婚证书的行为,则婚姻当事方可依据
重婚罪提起
诉讼。
2.如婚姻中的一方因为婚外第三者付出巨额金钱或给予丰厚财产等消费行为,另一方可据此诉请对方返还此类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除此之外,对于其他情形,通常并不足以启动对婚外第三者的法律
追责程序。
若婚姻当事方因配偶触犯
婚外情感问题而选择
离婚,当事方有权向造成其感情伤害的配偶索取离婚损失
补偿金。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