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业主接收房屋之时,若发现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其处理方式如下所示:
1.当差异幅度未超过百分之三(3%)时,则应该根据实际测量结果计算房价款;
2.然而如差异超过了百分之三(3%),买方当事人有权选择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此时卖方当事人应当立即向买方返还此前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资金利息;
3.买方当事人若选择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则可以依照面积偏差比例与双方事先达成的约定价格来判定这一部分经济责任是应当由买方负责补偿、由卖方独自承担、由卖方进行退款或者是进行双倍退款等不同方案。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