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纠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若医院被判定为承担次要责任,那么医院仍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一系列的赔偿工作。
具体而言,这部分赔偿将依照下列几个项目的标准予以衡量和计算:
首先是陪护费,若患者在住院治疗期间确实需要特定人员进行陪护,则该项赔付金额将依照医疗事故发生所在地上一个年度内全社会特定职业劳动者的年均工资水平来确定;
其次是丧葬费,这部分赔偿金额会依据医疗事故发生所在地政府所制定的丧葬费补偿标准作为依据;
此外,还有交通费方面的赔偿需求,即需要按照患者实际所需支付的交通费用予以计算,并以相关凭单为证据支持。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